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15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确认
指导毕业生做好去向信息确认,确保8月底前全体2024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教育部将在8月初统一向未确认毕业生发送提醒确认的信息。
二、院系自查
(一)时间安排
8月2日-8月5日
(二)工作内容
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 定及标准》(附件1)逐一排查学生就业情况,确保学生毕业去向类型准确、就业信息和就业证明材料一一对应。核查后确保不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等情况;
2.重点核查“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类型,对于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疑似虚假就业等异常数据应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3.针对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登记确认信息”板块中反馈有误的情况(特别是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情况),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反馈的“单位核验存在问题”数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情况说明。
注意:各院系要及时收集与审核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录用证明、境内外升学录取通知书、定向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按照毕业去向类别分类整理、建档,“一生一档”管理。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存疑的,辅导员要与学生本人、用人单位联络沟通核实,发现不实情况须及时纠正。
请各院系于8月5日(星期一)17:30前完成自查工作,将经院系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院系自查报告》(附件2)、根据毕业去向分类归档的就业证明材料和与证明材料顺序一致的《就业监测数据院系自查记录表》(附件3)提交至凌峰11-204室,电子版《院系自查报告》《就业监测数据院系自查记录表》发送至邮箱jyk@xmu.edu.cn。
三、校级核查
(一)时间安排
8月5日-8月7日
(二)工作内容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汇总各院系提交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记录表,对照“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证明材料,开展进一步核查,形成《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报告》,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并将核查工作贯穿就业跟踪全过程,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坚决杜绝毕业生“被就业”“就业数据掺水、造假”现象发生,确保就业数据真实有效。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8609
附件2:厦门大学XX学院(系)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3: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院系自查记录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