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后续户档寄送和就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确认
(一)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14日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根据学籍信息确认毕业生生源。各院系辅导员与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认真核对“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本院系毕业生数据,确认毕业生生源。
注意:系统中应纳入的2024届生源不包括港澳台生和国际生,其余全日制、非全日制(包括在职)毕业生生源均需录入。
2.核对生源信息各项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学习形式、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等,所有字段请务必保证代码正确,生源录入系统以代码为准。
3.生源信息修改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如需修改,请务必于6月14日前将相关内容(学号、姓名、修改内容)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涉及生源所在地修改的需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注意:延期至2024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院系将相关生源信息备份好后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删除,临近学生毕业时再报送生源导入系统;延期至2025年毕业的学生,院系将相关生源信息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删除。
二、毕业生户档信息及毕业去向登记
(一)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16日
(二)工作内容
1.毕业生档案、户口信息登记及审核。6月14日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具体操作见附件1。
注意:所有毕业生均需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档案信息登记;仅户口转入学校毕业生需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完成户口信息登记。
2.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6月16日前完成,方式一为毕业生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进行网签或去向登记,院系、学校依次审核通过后由毕业生进行去向确认;方式二为院系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录入毕业生完整、准确的去向信息后,毕业生于“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进行去向确认,具体操作见附件2。
注意:方式二仅限于“毕业生基本确定毕业去向但暂未获得正式录用材料”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及证明材料审核
(一)时间安排
6月17日-6月24日
(二)工作内容
1.收集毕业生就业方案证明材料。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进行网签或去向登记的毕业生,院系可于系统直接下载打印就业证明材料备查;通过院系端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录入去向信息的毕业生,需由学生本人提供就业证明材料,院系留存备查。
2.院系自查。各院系需于6月19日前完成本院系毕业生就业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核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3.院系互查及校级核查。各院系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导出生成《2024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表》(附件3),准备好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后以院系为单位联系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冯老师预约审核,审核时间为6月20日-6月26日,具体审核方案另行通知。
注意:院系互查与校级核查将同时进行,审核材料请务必提前按照“毕业去向”分类排序,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出现较多失误的院系将进行通报。
4.就业方案及证明材料审核要点
(1)审核材料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录用接收函复印件、升学拟录取名单或调档函复印件、自主创业工商执照复印件、自由职业登记表(附件4)、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登记表(附件5)等,具体参考《教育部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附件6)。
注意: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证明材料需包含工资或收入流水(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特殊类别毕业生材料审核: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定向毕业生需提供定向培养协议复印件,其签约单位需符合定向培养协议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档案需于6月20日前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将统一登记就业方案;当年就业的结业生,毕业去向登记时需在学历一栏注明“本科生结业/二学位结业/硕士生结业/博士生结业”,肄业不录入就业管理系统中。
5.院系修改完善就业方案。院系根据自查、互查以及校级核查结果修改完善就业方案,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期间有毕业生更新去向落实情况的一并修改。
四、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由大学路派出所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以保卫部(处)于OA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注意:毕业生户籍可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需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出现“入学前户籍地与户口迁往地不一致”情况,需要学生提供情况声明(附件7)。请务必确保提供至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的户口迁移地址为学生本人确认无误的,建议院系留底学生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持续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更新工作,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离校前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严格审核把关毕业生登记信息。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如有变更要即时更新。8月31日前,至少每一周对全部毕业生去向信息进行一次跟踪核实并及时更新。
2.规范做好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特别是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毕业班辅导员负责相关事宜。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院系至少存放三年,以便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就业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联系方式
各院系在操作中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咨询。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周老师/冯老师 2188609
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2188976
附件5: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其他录用形式)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