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 泉州市2024年选优生考试考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24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选拔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组综〔202369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市选优生选拔引进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实施泉州市2024年选优生考试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泉州市2024年选优生选拔引进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厦门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考试考察工作安排

(一)发放准考证

315日前,由厦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分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保管好准考证,直至选拔引进工作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客观题和申论,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笔试时间。2024317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泉州人社网(http://rsj.quanzhou.gov.cn)、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数量与计划选拔引进人数的比例为3:1,即笔试成绩的前30名作为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核。笔试成绩公布后,泉州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厦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拟进入面试人选开展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优生选拔引进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书面材料。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可于202412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

进入面试人员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遇不符选拔引进资格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复核结束后,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才港湾网站对面试人选名单进行公告,公告结束后由厦门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面试当天通过泉州人社网、泉州人才港湾网站对外公告。

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名次笔试成绩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拟进入体检环节人数超10人的,将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面试加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人数与计划选拔引进人数的比例为1:1,即面试成绩的前10名作为体检对象,比例不足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泉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在体检后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由泉州市委组织部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泉州市委组织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六)考察

泉州市委组织部根据计划选拔引进人数,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思想政治品质、专业素养、工作学习能力、性格特点、心理成熟度、师生公认程度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选拔引进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拔引进资格,造成拟选拔引进人员出现名额空缺时,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拔引进对象,并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才港湾网站和拟选拔引进对象所在学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反映,经查实确不适宜选拔引进的,取消选拔引进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引进的,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意向合同,并由泉州市委组织部另行组织报到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均可取消其选拔引进资格。

(二)本次选拔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泉州人才港湾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电话:0595-283866200595-28386679

(三)本次选拔引进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选拔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选拔引进,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24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