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66


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办法》(厦大学[2020]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现就厦门大学2023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第二批)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应届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生),已获得奖励的学生请勿重复申请(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1.对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2.对到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四个省份(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七个西部省市(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不包括县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对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工作地点在境内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工作地点在境外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等就业的毕业生(应聘非现役岗位、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请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认真筛选、查缺补漏,并及时联系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第一至六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第七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请各学院于202347日(周日)前,填写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jyzd@xm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学院第二批)”,纸质版盖章后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凌峰十一202办公室(或扫描发到以上邮箱)。

请各学院认真筛选、查缺补漏,并及时联系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学院材料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予以资格确认。最终名单将报送财务处并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发放奖励。


附件1:2023年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 (1).docx

附件2:厦门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2023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