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 2024年滁州市定向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新增职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次数:1039


根据《2024年滁州市定向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等规定,经对各职位报名情况筛查审定,现将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职位的计划核减或取消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审查不通过或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48:00—17:00登录滁州市人事考试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满5:1报考比例的岗位,在此改报环节因改报原因未达到报考岗位入围面试分数线的人员,可于258: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满5:1报考比例的岗位。

 

附件:2024年滁州市定向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后职位计划核减或取消情况表.docx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委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22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满天星人才计划”,大力实施“青年俊才”新星工程,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定向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引7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0名,县(市、区)直事业单位31名。详见《2024年滁州市定向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表》(附件)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符合《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报名参加安徽省2024年定向选调生考试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且笔试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的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确定为安徽省定向选调生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1268:002217:00登录滁州市人事考试报名平台网上报名(http://bm.gd-pa.cn/dzsys/czks)。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条件应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致。

(二)资格审查

滁州市人事考试报名平台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开考比例原则上最高为5:1,超过比例的,根据报考人员的安徽省2024年度招录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比例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分数线,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入围面试分数线。低于岗位入围面试分数线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审查为不通过。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一并通过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或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48: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满5:1报考比例的岗位,在此改报环节因改报原因未达到报考岗位入围面试分数线的人员,可于258: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满5:1报考比例的岗位。未能改报成功的人员,可根据空缺岗位条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直接运用安徽省2024年定向选调生招录考试笔试成绩。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符合开考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只有1名的,面试成绩还需达到本面试组平均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依次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步查阅人事档案,核实证明人员身份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报考人员应承诺于2024731日前取得与报考学历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引进资格。

在办理引进手续前,岗位拟引进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规定依次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累计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在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违反就业协议未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待遇

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7级(相当于正科级)、管理8级(相当于副科级)待遇;符合聘用条件且单位有空缺岗位的,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根据各县(市、区)现行政策聘用。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按照滁州市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引进人才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市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对工作表现优秀且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教育、培养。

四、其他

1.面试期间免费为考生提供食宿,并按来滁单程交通票据的2倍补助往返交通费,补助不超过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每人合计最高1500元。

2.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此次引进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0550-3044060(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

0550-3024303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8:00-12:0014:30-17:30

考生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全程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用人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附件:2024年滁州市定向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表

2024年滁州市定向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表.xlsx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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