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浙江衢州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助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建设,经研究,拟面向高校选拔引进优秀专业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范围
本次拟引进市属事业单位优秀专业人才20名,实行统招统配,根据部门需求和个人专业特长分配到各事业单位。
本次引进面向36所高校和2所科研型大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36所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2所科研型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二、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2024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以及相近或相似的专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五)截止2023年11月,年满18周岁,其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六)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7月31日前);对报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经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是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七)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或有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不宜报考。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比选、资格复核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相关高校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20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浙江省衢州市属事业单位选拔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在读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姓名”命名),按照报名岗位对应发送至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专用邮箱(qzsrsj@163.com、qzsrsj2@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和比选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结合岗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科研水平、学业成绩、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资格比选,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若符合条件人数较多或资格比选有困难的岗位,可组织开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面试面谈对象一般按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至考生报名时使用的邮箱,并发放电子版《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复核和面试
在面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面试地点安排在衢州,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五)体检考核
从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不足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重点考准考实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一贯表现,深入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奖惩等情况。体检、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视情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和体检期间统一为参加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选确定为拟引进人选,通过相应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选在过程中放弃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从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及时与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衢州市外工作(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开展的公开选调除外)。拟引进人员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未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引进政策
1.选拔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为八级职员,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
2.选拔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为七级职员,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
3.选拔引进人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重点关注、重点培养,工作表现优秀的,可及时提任或按照相关规定,调任、选任公务员。
4.选拔引进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才政策,即博士研究生购房补助60平方米(按市场均价计算,约100万元),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30平方米(按市场均价计算,约50万元)等。
5.已经与我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在正式录用前到衢州实习工作的,按照标准发放实习工资。
本公告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0-3087081,308932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浙江衢州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附件:1.2024年浙江省衢州市属事业单位选拔引进优秀专业人才计划表 .docx
2.浙江省衢州市属事业单位选拔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