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 中国药学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11


中国药学会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书籍,发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药学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中国药学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对于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八)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本人签字,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3.报名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及首页(集体户口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提供双证)、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及本人签字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页及户口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如有可提供)、本人签字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请将以上每个文件单独扫描为PDF格式,与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等报名材料整体打包制成zip或rar格式的压缩文件包,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hr@cpa.org.cn。邮件主题、压缩包和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cpa.org.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北京。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主要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我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4.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不准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字典、手机、ipad等辅助工具。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095952,010-67095466

咨询邮箱:hr@cpa.org.cn

监督电话:010-67095470

监督邮箱:cpadj@cpa.org.cn


附件:

附件1:中国药学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ls

附件2: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doc.doc

附件3: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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