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3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0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50名;面向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3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85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定向选调: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
2.集中选调:
(1)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4.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5.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2023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3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3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校工作流程:
思明校区:学生需于12月21日中午12:00前将加盖院系章电子版推荐表命名为“湖北选调-姓名”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cjy@xmu.edu.cn,审核通过接收到短信通知,携带纸质版到颂恩楼502盖章,后前往15楼组织部盖章。
翔安校区:学生需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加盖院系章电子版推荐表命名为“湖北选调-姓名-翔安校区”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cjy@xmu.edu.cn,由工作人员盖章后扫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使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2日10:00至2022年12月22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3日12:00。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脱贫户家庭大学生,在缴费期间通过报名系统中“政策减免费用申请”上传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缴本次考试报名费。减免费用的办理流程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
(4)报送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文件格式)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6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2023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④学生成绩单扫描件;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件),其中,报考A12、A13、F03、F04职位的研究生学历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本科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无需提供录取名册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员无需提供),其中,报考A14职位的研究生学历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本科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无需提供录取名册扫描件);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扫描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扫描材料均将在考察环节与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6日10:00至2月12日8: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资格复审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相应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录用后,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含参公)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六、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附件1: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职位计划表 .xlsx
附件2: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23届毕业生).docx
附件3: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docx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