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选调 | 青海省2023年定向选调生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1110


2023青海省定向选调生选调笔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3年定向选调生选调公告》,经研究决定,青海省2023年定向选调生选调笔试定于3月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分别在北京、上海、长春、济南、武汉、成都、西宁7个考区设置考点同步开展笔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重新选择考区

为方便考生参加考试,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至3月3日(星期五)下午18:00期间,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根据个人情况重新选择考区信息,考区一经确认,所选考区信息不能更改。


三、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考生可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生注意事项

1.笔试实行全封闭、全屏蔽管理,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2.请考生自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等考试用品。带有储存、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3.为避免影响考试,请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及时关注考区(考点)卫生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4.面试将于4月上旬举行,请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随时关注青海党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0971—848247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储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开展青海省2023年度定向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定向国内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选调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100名。

不含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民办分校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毕业生,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学历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

安排到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部分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工作。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截至录用报到前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7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2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71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11149: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查询选调专业和选调单位信息,逐项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青海省2023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A4纸彩色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

(二)组织推荐

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初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我校工作流程:学生需于121日中午12点前将有院系盖章的《青海省2023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纸质版(A4纸彩色双面打印)交送至就业科凌峰区11号楼(翔安校区学生可送至学生事务大厅转交,但务必注意预留寄送周转时间)以便学校审核后加盖厦门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公章。

(三)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逐项确认报考信息,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须为JPG格式,保证字迹、图像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2118:00

网上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2218:00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初审结果。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12312:00,报考人员,完整填报报考信息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修改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手机短信通知或报名系统内通知的准考证打印时间段,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为减轻考生负担,同时考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尽可能采取“送考上门”方式,考点设置在校内或学校所在城市及西宁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将提前通过手机短信、报名系统公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签约和公开择岗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内依次自主择岗,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姓氏笔画抽签确定择岗顺序。考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取消选调资格,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视情决定是否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考生列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核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1份,A4纸张彩色双面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选调条件要求中“具备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九)公示、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拟选调人选如放弃选调,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十)调剂和递补

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同类选调专业、先研究生后本科生依次调剂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

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在学历、专业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商用人单位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

(十一)录用

选调人选确定后,选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到岗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二)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到村任职)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

(四)选调生在青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协议》。选调到县乡机关工作的,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含试用期)、其他学历4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应办理辞职手续,并退还安家费等相关费用。

(五)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温馨提示

请每位考生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报名系统中查看),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调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有隐瞒、虚报或者违反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大美青海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0971—8482474;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监督电话:0971—12380。具体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qhsxds@126.com

微信公众号:青海选调生

校内报考程序咨询电话:21845502184525

附件:青海省2023年定向选调高校名单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221112


附件

青海省2023年定向选调高校名单

(按高校代码依次排序)

 Ⅰ类(40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Ⅱ类(6所)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郑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