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毕业生在厦就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次数:6342



一、在厦落户:只要在厦就业的,即可落户厦门。

二、生活补贴:

(一)成长期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即新引进落户我市且稳定就业的,按照博士毕业生5/人、硕士毕业生3/人、本科毕业生2/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2.职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职业见习可享受职业见习补贴,每月1980/月,最长一年。

3.专项人才补贴:

1)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毕业生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最长两年:一是安家补助,即本科800/月、硕士1200/月、博士2000/月;二是租房补贴,即本科400/月、硕士600/月、博士1000/月。(该政策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2)新聘用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工作补贴,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且就业一年的社会工作师可获最高2万元一次性工作补贴。

(二)成熟期

成熟期人才可按照我市 “海纳百川”人才政策体系享受最高200万扶持资金。

三、住房问题

(一)成长期

1.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的,可申请30-70㎡的公租房,租金可享受市场租金标准30%优惠。

2.如果到我市“三高”企业就业,“三高”企业可专门享受切块公租房房源(30-70㎡左右),由企业自主配租给新就业毕业生,且不受户籍限制;“三高”企业还可专门切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60-70㎡左右),由企业自主配售给具有本市户籍骨干员工,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

(二)成熟期

获评我市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的,可专项申购100-200㎡人才住房,或享受130-1000万的购房补贴,或享受最长5年每人每月6000-10000元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