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939


厦人社〔2017〕155号

  各企事业单位、广大毕业生: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7年7月3日至9月30日开展已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业务材料归档入库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6:30-17:00。

  受理预约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时间:7月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的下午13:00-14:30。

  二、办理地点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事务分中心1、2、3、4号窗口,其中就业报到窗口为2、3、4号,市人才中心业务窗口为1号。

  三、办理内容

  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手续及市人才中心后续业务。

  四、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二)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通知要求到就业报到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三)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应交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报到证存档手续。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直接将报到证存入其个人档案。

  3.7月3日至9月30日,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劳动力大厦二楼毕业生就业报到窗口为其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提供调档、报到证存档等服务,其他时间段需要到市人才中心(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办理。

  区人才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需要办理调档、报到证存档等业务的,分别到委托代理的区人才中心办理。

  (四)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完成报到手续后,须在一年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五、预约报到服务

  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提前通过我局网站“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账户内“就业报到预约”模块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人事干部要根据通知要求收齐相关证件材料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到对应窗口办理,等候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喧哗,不在窗口围观;

  (三)就业报到后办理落户手续有效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考取到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毕业生,请通过用人单位到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请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办理;

  (五)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报到手续办理,取消申报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待就业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请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一楼)办理信息登记手续,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各类就业服务,信息登记手续请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办理。

  (七) 人社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4号窗口常年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