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浏览次数:5062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程序

1.请各院及时将该通知要求告知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并于316日(周五)下午5:30点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和附件1提交就业指导科,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jyzd@xmu.edu.cn,并通知申请同学加入QQ群:厦大求职补贴 296119705

2.就业指导科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公务员局。

三、提交材料

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发放方式

省财政部门将审核材料后,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五、其他事宜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任艳青 2184525

    监督举报电话:0592-2184525(厦门大学)

  

                                      学生工作处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