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2101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17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厦门大学2017届毕业生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顺利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厦门大学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不包含定向生)。

    二、奖励标准

    以下就业单位均指毕业后的就业单位。

    (一)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的应届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加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至项目服务期满。

   (二)对到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四个省份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对到甘肃、陕西、宁夏、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八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就业(指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五)对到国际组织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六)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之前已奖励过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请程序

    (一)请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情况和附件2《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学生参考名单》(根据就业管理监测系统就业方案筛选)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认真筛选、查缺补漏,并及时联系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第一至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在附件2参考名单中,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2.申请第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8年1月5(星期17:30前认真填报附件1《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并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jyzd@xmu.edu.cn,纸质版盖章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嘉庚三513办公室

    (二)110日前,学校将根据学院汇总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予以资格确认。最终名单将报送财务处并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发放奖励。

  

联系人:李怡佳

联系电话:0592-2188609

附件1:《厦门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见毕业生工作群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