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毕函〔2015〕2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接收2015年外省
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广东省接收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外省院校广东生源回粤毕业生、外省院校非广东生源来粤就业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派遣接收
(一)广东省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由其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凭加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广东省2015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及《就业协议书》,将毕业生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随寄。
(二)广东省各市属(指各地级以上市)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凭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接收函,将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各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由其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所在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二、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办理
(一)《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或各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直接到相关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如需转派到各地级以上市或用人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凭各地级以上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或转派手续。毕业生报到前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办事大厅”板块查找不到当年入学信息的毕业生,还须加持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转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广东生源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0月1日前来报到的,可以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期限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在广东省内办理改派或转派手续,户口原则上自行迁回原籍。
三、其他事项
(一)广东生源的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证明,培养院校可按所在省(市、区)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毕业生查询档案寄送情况可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查询档案寄送情况。
(四)2015年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派遣咨询:020-37626987
档案查询:020-37627806 020-37626097(传真)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邮编:510080
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
附件:广东省各市毕业生档案工作部门通讯地址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