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届毕业生截至9月1日就业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417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跟踪落实好2018届毕业生截至9月1日的就业情况,及时录入更新全国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对象

2018届毕业生最新就业情况,特别是未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毕业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将最新的就业情况录入监测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在监测系统中更新就业情况。2018届毕业生截至9月1日就业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1)为各学院目前待就业、暂不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科研助理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请逐一追踪、落实,并在监测系统更新就业信息,9月20日前完成截至9月1日就业情况更新,届时学校将向教育部报送初次就业率

2.收集并保存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交纸质复印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档函、录用证明、工资条等),就业证明材料需一一对应,存放学院备查。学院如有工作调整,请做好交接,就业材料原则上保留至少三年。

2.确认港澳台毕业生生源,跟踪填写2018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情况表》(附件2)。

3.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安排负责老师对毕业生就业情况逐一跟踪落实,做好信息登记和材料收集。认真做好就业情况填报和审核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注水”等作假问题。

4.各学院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毕业生如对自己就业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辅导员老师进行反馈,经辅导员老师核实后在监测系统中予以修改。

5.各学院附件1、2表格纸质版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可更新监测系统后直接从系统导出),920日前交至以下地点,电子版发送至jyzd@xmu.edu.cn。

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翔安校区:校区学生事务大厅

联系人:李怡佳 联系电话:2188609、2184525

附件1附件1-2018届毕业生截至9月1日就业落实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附件2-2018届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情况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8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