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次数:172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吸引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姜堰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公开选聘一批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1)名校专项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部分高校(附件1和附件2)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姜堰籍毕业生不限应届生)

3)姜堰籍部分高校(附件1)全日本科学历毕业生。

2017年计划选聘8(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名校专项生不占计划选聘名额,不受名额限制),原则上资格复审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姜堰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0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5.选聘对象主要着眼于姜堰经济发展需要,重点为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相关专业人员,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经济贸易、法律金融、英语等方面人才。

三、选聘程序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名校专项生,采取校园招聘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面谈目测和现场考核,经双方认可,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他高校毕业生按如下程序选聘:

1.公开报名

考生报名材料(扫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专用邮箱tzjyqnrc@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报名材料包括: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文件等。除上述材料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姜堰籍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

2.资格初审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生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姜堰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来姜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谈得分、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三项要素顺序比对,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5.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党建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安排到姜堰区镇(街道、园区)实践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选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将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转到新单位。

4.选聘人员由区人才办参照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5.选聘人员由姜堰区委组织部、姜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跟踪管理,纳入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58

QQ工作群:214458593


附件:1.部分高校名单(一)

2.部分高校名单(二)

3.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25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