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105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函

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江苏省内高校毕业生及省外高校回(来)苏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就业单位为中央驻苏单位或我省省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档案随转;就业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将其户口、档案关系暂留学校,或派往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户口、档案随转。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暂停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及流动党员组织关系。

三、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联系方式:电话025-8333573783335761;网址http://www.jsbys.com.cn。)

附件:江苏省内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附件:江苏省内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doc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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